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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银行招聘备考:现金管理

黑龙江华图 | 2020-02-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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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2.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一般按照单位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

  3.现金收支的规定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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