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2.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一般按照单位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
3.现金收支的规定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