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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秋季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未知 | 2020-09-0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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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教育局关于认定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206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区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同区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1.大同区户籍或居住在大同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20年9月15日—9月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大同区域现场确认时间于10月13日至10月16日期间进行,确认点在大同区政府675室,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注意拍照要求),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请在网上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疫情防控要求

  申报人员需龙江健康码及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并佩戴口罩。

  以上通知内容咨询地点为:

  大同区政府675室(大同区教育局督导办),咨询电话为:6165876 13159991066,联系人:杨老师。

  三、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0]206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0〕206号)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

  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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