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县将同步开展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克东县辖区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网上申请报名,并在克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经克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至10月14日17:00。
2、体检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克东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具体体检程序请按医院体检指南操作进行。(体检前空腹。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填写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填写附件2)。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克东教育局人事股(我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种类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全省统一审核认定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核对所填网上报名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签署已下载打印的《个人承诺书》,正楷字体签字,字迹要清晰,拍照后按网上要求程序上传。
3、信息(电子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报名后发现网报信息仍有错误,可在报名日期结束前进行信息修改,修改信息后一定要在系统内重新提交。
5、如因申报人错报、漏报或迟报信息,申报提交不成功或信息错误,导致不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责任自负。有意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的,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三)现场确认。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规格325×240毫米),档案袋上粘贴好自行下载打印的封面(见附件3)。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要求的内容。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带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电子照片同版2寸彩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背面要注明报名号、申报学科和姓名)。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彩色打印。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在1张A4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体检合格表原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填写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填写附件2。1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是打印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应让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结论。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及复印件。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2、我县教育认定机构不提供邮寄证书的服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到现场确认时间;在进入认定机构时要按要求自觉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事项;在确认现场保持肃静和有效间距,自觉排队。
联系电话:0452-6154808
克东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克东县教育局 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kedong.gov.cn/web/article/b081493c74db400e8c4fce25b2655663